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13部門聯合修訂發(fā)布的《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實施了。本次修訂重視加強數據安全保障,為網絡安全定了規(guī)矩,要求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辦法》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互聯網信息時代,為人民群眾帶來了便利,也帶來了安全漏洞、個人信息數據泄露等網絡安全風險。近年來網絡安全相關問題更加嚴峻,竊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惡意攻擊破壞等活動持續(xù)增加,網絡攻擊和數據濫用問題愈來愈嚴重,未來數據安全風險更加突出。
國家有關負責人表示,網絡安全審核辦法是網絡安全領域的重要法律制度。《辦法》的修訂,不僅是為網絡安全定規(guī)矩,更重要的目的是:進一步保障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維護國家安全!
對《辦法》的2方面理解
一、多國家網絡空間戰(zhàn)斗激烈,網絡對抗和商業(yè)競爭、金融競爭逐漸融合,給我國的網絡安全維護帶來問題。因此,這是應對網絡安全新形式、新挑戰(zhàn)的需要。
二、修訂原《辦法》為《數據安全法》相關規(guī)范的落實提供進一步的依據。
維護數據安全,為網絡安全定規(guī)矩
《辦法》將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范圍,并明確要求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作為社會數字基礎設施的網絡平臺聚集著海量數據,其數據處理行為有可能會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安全?!掇k法》對網絡平臺運營者的安全審查:1、對平臺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審查;2、就特定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進行安全審查。

《辦法》調整了審核程序相關的部分規(guī)范
一、延長了特別審查程序的期限,即由原來的45個工作日延長至90個工作日;
二、新增關于當事人在審查期間的義務的規(guī)定。
這兩個方面的調整,進一步發(fā)揮網絡安全審查制度的實際功能,切實防范和控制了網絡安全的風險。
《辦法》的實施,為網絡安全立了規(guī)矩,有效應對數字社會出現的各種網絡安全威脅,保障數據安全和網絡安全,對維護我國網絡安全有著重要的意義。網絡平臺運營者也要提高安全法治意識,做好安全風險評估和管理工作,積極申報并配合網絡安全審查,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
